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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
释义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发文日期:1995-04-12 实施日期:1995-04-12 发文机关:国家教委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印发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紧急通知,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提出了要求和部署。现将教育系统贯彻国务院通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定,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实施和监督。要引导高等学校和校办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创造良好环境。二、要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坚决查处和制裁违法侵权活动,特别要抓好重点单位、重点学校和重大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对侵权行为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问题。三、国务院决定自今年1月1日开始的知识产权重点执法期延长到8月31日。在重点执法期间内,查处的主要对象是盗版盗印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假冒商标、专利侵权等不正当竞争活动。查处的重点是学校的教材印刷和复制复录部门。四、各地在加强执法检查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五、重点执法期间内的查处情况要及是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并将查处情况分别报送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和科技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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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