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哪个是离婚的地方? |
释义 |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前往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照片。离婚的条件是自愿离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协议书中明确表达离婚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结婚证需由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 法律分析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不是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离婚登记的条件为: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应该在哪个机构办理? 离婚手续应该在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处是负责处理婚姻登记和离婚手续的机构,而民政局也提供离婚登记服务。具体选择哪个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来决定。一般而言,如果您是在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的,那么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在相同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如果没有在婚姻登记处登记过婚姻,可以前往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建议您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按照规定正确办理离婚手续。 结语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应根据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规定来选择,可以选择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具体选择哪个机构,需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规定来决定。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按规定正确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