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通知被告就开庭判决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在开庭前应依法通知当事人,但经过六十日开庭判决即视为有效。如果被告无法联系,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同样如此。 法律分析 从原则上讲,法院在开庭前应该依法通知当事人。但是如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开庭判决就有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同时,如果被告无法联系,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并采取缺席的方式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被告未收到开庭通知,如何应对法院的判决? 如果被告在开庭前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法院的判决。首先,尽快联系相关法院,说明自己没有收到开庭通知的情况,并要求补发通知或重新安排开庭日期。其次,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以支持自己的辩护和申诉。此外,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或撤销判决的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如有需要,可以向上级法院或相关监督机构提出申诉,寻求进一步的司法救济。被告在面对未收到开庭通知的情况下,应积极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被告在未收到开庭通知的情况下,应积极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及时联系法院说明情况,并要求补发通知或重新安排开庭日期。其次,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支持自己的辩护和申诉。可向法院提出延期或撤销判决的请求,保护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向上级法院或监督机构提出申诉,寻求进一步的司法救济。被告应积极应对,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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