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期满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
释义 | 公告期满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原告不出庭或中途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债务人下落不明等情况。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应向缺席方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原告可以自愿申请撤诉,但必须在起诉后宣判前提出申请,且必须由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刑事诉讼中不适用缺席判决,需等待被告到案后进行审判。 法律分析 一、公告期满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公告期满被告不出庭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原告打官司可以撤诉的情况 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 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为撤诉行为。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诉讼代理人申请撤诉时,必须经原告特别授权。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体现,因此撤诉必须出于原告自愿。 2.撤诉应由原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原告撤诉,必须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的根据。 3.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 从起诉到法院宣判之前这段时间,原告可以随时申请撤诉,而法院的判决一经公开宣告,就丧失了申请撤诉的权利。法院宣判后,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改变判决。这时,不能再去申请撤诉。 一般是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出庭的才会有可能进行缺席判决,但是在刑事诉讼当中就不能进行缺席判决,必须要等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开庭进行审判,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 结语 缺席判决是一种法院审理案件时的一种处理方式。在公告期满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被告的缺席不会影响法院的审理进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多种情况,如原告不出庭或中途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等。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法院应当依法向缺席方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同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由原告自愿决定并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刑事诉讼中则不能进行缺席判决,必须等待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进行审判。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法院将依法进行合法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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