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消防救援总队级别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正师级。 二、市(地级区)消防支队:正团级。 三、县(县级市、区)消防大队:副团级(正营级)。 四、消防中队:正连级。中队一般在县城的中心镇、重点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六条 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 一、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 (一)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 1.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2.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3.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1.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2.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三)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1.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2.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3.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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