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时可以更换办案单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嫌疑人被换押看守所,往往是因为案情需要,或属地管辖原则等原因。比如一个在逃犯在案件管辖地以外的地方被抓,案件地的民警将其带回时需要同羁押地更换刑拘手续,提供案件地的介绍信、办案协作函、立案决定书、拘留证、两名民警的工作证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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