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福利分房证明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首先要到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其本人在工作期间未享受过购买单位房改房、解困房、福利房、以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无集资房和福利房证明也需要到现在工作的单位开一份调查函,证明本人现在核实无集资房和福利房的事情。 然后拿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全部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地产管理科办理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的相关手续,证明其确实没有享受过集资房和福利房。 办理无房证明的要求如下: 1、无房证明是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自开局之日起,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具。一般开局无房证明需要手续费15-40元不等,具体收费以当地房管局的政策为准; 3、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需要在购房地房管局和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各开具一份; 4、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