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上已经签字笔录可以补正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庭审笔录不可以随便修改。只有在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才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这个问题要两方面来看待,一是刚看完笔录没发现什么问题就签字了,这时如果发现有异议的地方是可以提出并请笔录记录人来修改的;二是自己已经审核没有提出异议而签字后已经收缴几日的笔录是不能修改的。 一、证件档案是否能在警局做笔录 只要不是涉及到自己进行犯罪行为后被传唤到派出所做笔录,就毫无影响。 如果当时派出所作了行政处罚,是会记录在案的。公司调档案时会加以说明,如果只是询问,就没有记录。 被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如果是证人身份,可以说明特殊情况不去。 如果是当事人身份,唤去做笔录必须去,否则,公安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二、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5)首席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评价、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6)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应记录在案,由仲裁员署名; (8)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9)对于需要补充调查取证的案件,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以及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10)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 (11)仲裁庭闭庭后,书记员应将仲裁庭庭审记录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校阅、签名。当事人认为自己的陈述和意见有遗漏和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最后,仲裁庭庭审记录应由仲裁员、书记员签名。 三、对合同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对合同有异议的处理办法: 1、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提前拟定的合同要求,此时如果对合同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 2、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协商一致的,可以修改,双方在修改的地方签字确认。或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改进和变更; 3、如果对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异议,需要看是否有重大误解或者公平。因这两种情况产生的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4、对双方签订的合理合法合同有异议的,依照规定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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