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其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但是这并不包括儿媳妇。同时,丧偶儿媳妇也不具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儿媳妇确实是可以拒绝赡养老人的,也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任何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