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
释义 |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既遂的判断: 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 3、表现方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 (1)公然进行人身伤害。表现在授意、指使殴打会、统计人员。 (2)滥用职权,侵犯会计、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表现在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等。 (3)利用合法手段,达到打击报复之非法目的。表现在借改革、“优化组合”之名排除异己。 (4)利用群众对局部利益及眼前利益的期望心理,煽动群众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 一、法院对打击报复证人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人民法院对打击报复证人罪既遂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 二、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有何区别 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主要有以下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后者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行为人则出于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后者行为人出于报复证人的目的;4、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前者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后者主体为一般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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