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示期限过了,被告当然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但是当事人不能提出异议。只要被告人有正当理由,就可以向负责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异议,但是如果没有关键证据最好还是不要这样做。因为这种方法又费钱,又费力,没有任何必要。 一、相关法律规定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的裁定,人民法院不得上诉。当事人应诉后,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发现案件违反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应当根据职权决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在辩护期满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申请不予审查,但可以依职权审查案件的管辖权。 二、公示期过了当事人不能提出异议 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辩护期满后,即使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也不审查管辖异议申请,但人民法院仍可依职权审查案件管辖。如发现案件违反层级管辖或专属管辖,应依职权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 综上所述,通过阅读以上内容,知道在实践中,类似的情况也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找当地的律师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身边有专业知识的律师朋友或者相关律师机构,还可以线上咨询华律网的律师朋友们,方便了解法律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