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 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六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修改公示的企业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企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