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需要公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有以下程序: (1)釆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4)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