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宪法修改的提出标志着整个宪法修改的开始。在我国《宪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修宪案由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无权提出。但是根据历年来修改宪法的习惯上来看,都是由中共中央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讨论后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稿,依据《宪法》第64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修宪草案,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解释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