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证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申请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二)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以下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 1.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 2.商业保险; 3. 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的注册资金; 4. 当地区县民有关部门法定,需要记入认定范围的其他货币财产。 (三)家庭财产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符合享受社会救助条件。 1.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 2.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 3.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申请城乡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主要包括: 1.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收入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在村务农人员需部门内部调看查询核实; 2.离退休人员需提交离退休证件及个人收入凭证(企业内部退休人员申请城乡居民低保生活时,需提交企业实行内部退休体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工资等收入凭证办理。); 3.享受失业保险人员需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或部门内部调看查询核实; 4.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人员需提交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凭证或部门内部调看查询核实; 法律依据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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