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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释义
    一、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二、五级至六级
    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
    1、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2、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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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