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对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1.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2.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3.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4.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以上是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谁来支付?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