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县公安局局长的任免权在县人大,县人大全体会议的任免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具有临时法律效力。市公安局局长只可以提议县人大进行罢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