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编教师不可拒绝轮岗。教师轮岗分为在学区内和跨区两种方式。在学区内,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不低于原有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近年来,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优质师资流动起来,各地相继出台了县管校聘政策以及优秀校长、教师轮岗制度,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共享教师”新政。在追求教育优质资源均衡的大背景下,师资队伍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创新,优质师资的流动实现了多元化,教师流动机制正成为激起教师向上的动力。 1、教师不去轮岗会被开除。2、教师需要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如果不执行的话,会被学校辞退。3、晚自习或者早自习的轮岗是很常见的学校教学计划之一,都是强制执行的,除非有特殊原因,才能申请不去。4、教师都会和学校签订合同,需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