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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害人要求退回案件补充侦查怎么办
释义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受害人无需处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起诉的,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一、调查结果移送什么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将调查结构移送检察院一方审查提起公诉。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二、检察院办案流程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办案流程:1、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2、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3、侦察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4、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检查院逮捕3个半月后未起诉会放人吗
    检查院逮捕3个半月后未起诉一般不可能放人,具体如下:
    1、逮捕后3个半月未起诉,可能是案件复杂,公安机关办理了延期羁押,或者是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一般很难再放出来。但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释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起诉的,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写明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
    对于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其所在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于需要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提出明确要求。
    对于非法取证行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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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