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很多时候大家都预想不到会发生工伤,事件发生之后会涉及到工伤赔偿问题,工伤是有分一定的等级的,那么在新疆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新疆工伤赔偿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工伤赔偿是有一定的等级之分的,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伤残赔偿金,但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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