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社保抚恤金如何发放 |
释义 | 目前,社会保险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没有最新规定。关于赔偿金的支付标准,参照以前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员工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标准和支付方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员工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支付方法的通知》(民发[2007]64日)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员工工伤事故的通知》(劳动社会部发行[2005]36日)的规定,参加统一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员工因公死亡,一次工伤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的,一次性抚恤金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况外,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赔偿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调整为:公牺牲是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基本退休费,因病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行事业单位的员工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赔偿金所需的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劳动者死亡的一次赔偿金本人20个月的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赔偿金本人10个月的基本工资 3、葬礼费用标准:因病4000元劳动者(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标准:非农户每月补助210元2人以上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每月170人以上每月150元。 5、在上述对象中,确定工人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增发80元(不包括配偶)的红军(不包括配偶)的100元遗属单独增发7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49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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