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折损费一定要赔偿吗 |
释义 | 折损费不一定要赔偿。在交通事故中,一般只要赔偿车主的直接损失,而车辆的折损费不属于直接损失。折损费是间接造成的损失,在实践中无法做出明确的鉴定和认定。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请求赔偿折损费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在车辆发生碰撞后,存在价值减损的问题,这些减损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而不是自然使用和磨损。 损失同时符合以下情况要求赔偿折旧费很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一、请求赔偿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或过错较低。(无责或次责) 二、受损车辆应属于车龄较低的新车,一般不超过2年。 待售新车索要贬值费的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已经上路一到两年的车辆也可以争取。因为虽说旧车也可能有车辆贬值的情况发生,但旧车相对车损后贬值较少、而且因长期使用存在自然贬值的因素,不易于鉴定贬值的具体价值,所以旧车主张车辆贬值费很困难。 三、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程度要非常严重,而且必须是有关键部件受损。 如果只是简单剐蹭等轻微车损,在修车后基本都可以完全恢复正常,不存在后续使用的隐患。而非常严重的车损,即便修复好后,也会影响到车辆的质量和性能,其耐用性、安全驾驶性也都会降低才,所以才可能主张到车辆贬值的损失。 四、事故车辆的损失必须是经过相关物价或评估鉴定机构的鉴定,折旧率和数额确定的。 五、最好有出售意向或已经善意出售的。 这个虽不是必要条件,但毕竟我们所说的车辆贬值的损失要在出售中才能明确的体现,其车主的经济财产损失也才能比较清晰可观的让大家知道,尤其是法官知道,所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增大。 交通事故怎么算折旧费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无力赔偿会坐牢吗? 1、交通事故无力赔偿不一定会坐牢,若仅涉及的是民事赔偿、并没有触犯刑事法律的规定,那么一般不会坐牢,但是会被限制高消费。 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虽然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车辆会有一定的折损,但是由于折损费是一种虚拟的损失,故此受害者提出的折损费赔偿通常都不能被支持。当然,确实希望获得此类赔偿的,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后,带着相关材料,提出车辆折损价值的鉴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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