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关于未成年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关于未成年规定具体如下: 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5、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6、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7、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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