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社团法人能否从事营利性行为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社团法人可以从事营利性行为,但不能将利润分配给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民法典还对社团法人和捐助法人的合法财产进行了保护,确保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设立营利法人需要经依法登记成立,并制定法人章程,设立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社团法人能否从事营利性行为 民法典社团法人能从事营利性行为,比如社会团体法人可以经商,但是不得将利润分配给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二、民法典对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合法财产的保护有哪些 民法典对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合法财产的保护有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和第二百七十条。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二百六十九条: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三、怎么设立营利法人 设立营利法人的方式是: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3.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社团法人可以从事营利性行为,但不得将利润分配给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同时,民法典对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合法财产享有保护,具体规定在第268、269和270条。设立营利法人的方式包括依法登记成立、制定法人章程、设立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等。根据这些规定,营利法人可以合法经营并享有相应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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