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产的:销价减成本价格(指原材料购进价格)减已交税金。 经销的:销价减进价减已交税金。为投机倒把提供货源等方便条件的以全部非法收入作为 违法所得 。 倒卖票证的违法所得等于全部销售款。商品已售出,货款未到应计算违法所得。 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所得计算方法:无照经营的案件违法所得计算方法按投机倒把案件方法计算违法所得。没有任何正式票据的按其全部收入为违法所得。 对个人无照经营案件难以确定的按违法行为人口述或提供的书面清单做为确定违法所得的依据。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生 产假 冒伪劣商品的不扣除生产加工成本。对经核准登记但经营方式中无生产加工方式擅自加工假冒伪劣商品 ,不扣除生产加工成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