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维护民间借贷的债权人的权益 |
释义 |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一、债权债务法律规定有哪些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二、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哪些权利 贷款人权利: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二、贷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检查、监督权。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享有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和提前收回借款的权利。四、向借款人提出纠正借款使用建议书的权利。 三、借款合同当事人违约将承担哪些责任 1、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 2、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借款人应当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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