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如何举报公司并要求上班? |
释义 | 疫情期间公司上班需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者将承担刑责。用人单位在延迟复工期间不能强制劳动者返岗,但可安排在家办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若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危险,将受到刑事处罚。这包括供水单位提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拒绝消毒污水等行为,以及允许传染病患者从事禁止工作或拒绝执行预防措施。 法律分析 疫情期间还有公司上班,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当地的市长热线进行举报。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在延迟复工期内,未经许可不得要求劳动者返岗,但可以向劳动者下达适合在家办公的工作任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拓展延伸 如何保护自己在疫情期间举报公司并要求上班? 在疫情期间,如果您需要举报公司并要求上班,保护自己是至关重要的。首先,确保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收集并保留与举报相关的证据,包括通信记录、照片、视频等,以便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与其他员工或工会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权益。在与公司沟通时,务必保持冷静和专业,并书面记录沟通内容。如果遭受报复或不公正对待,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记住,合法合规的方式是最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方法。 结语 疫情期间,若公司要求上班,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市长热线举报。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在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要求劳动者返岗,但可以安排在家办公的工作任务。请确保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收集并保留举报所需的证据,并与其他员工或工会合作维护权益。与公司沟通时保持冷静和专业,并书面记录沟通内容。若遭受报复或不公正对待,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以维护权益。请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规是最有效的保护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二章 前 期 预 防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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