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展览权归著作权人所有。 展览权是指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向公众展示或者发表的权利,例如在展览、演出、电视、互联网等媒介上展示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展览权归著作权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展览权的归属与著作权的归属是不同的概念。著作权是指对作品的创作成果享有的一种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而展览权则是著作权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只涉及到作品的展示或发表。 展览权是否可以转让?展览权可以转让。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利转让给他人。因此,著作权人可以将展览权转让给展览、演出、电视等机构或个人,以获取经济利益。 展览权归著作权人所有,著作权人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在进行著作权交易时,应当注重合同的约定和细节,以避免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有以下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其他法律规定的著作权及其附属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