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
释义 | 哺乳期孩子抚养权男方争取的关键是搜集证据,包括女方不尽抚养义务、不良嗜好、低收入和不稳定工作、疾病等。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包括子女随母方时间长、无其他子女、年龄小于两周岁、母方有利于子女成长、父方有传染病或其他不利因素、外祖父母能照顾子女、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 法律分析 一、哺乳期孩子抚养权男方如何争取出于婴儿成长发育的需要,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处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同母亲生活为原则。但是,这不是绝对原则,很多时候,出于孩子利益考虑,在某些状况下,哺乳期的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反而更有利于其的成长。因此,男方为了争取尚处于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角度搜集证据和材料:(一)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二)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三)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四)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五)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二、哪些情况抚养权归女方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结语 在争取哺乳期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男方可以从搜集证据和材料的角度出发。例如,女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收入低且工作不稳定、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分居期间孩子一直与男方生活并已适应现有环境等。而女方获得抚养权的情况包括:子女长时间随女方生活且改变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无其他子女、子女年龄在两周岁以下、女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女方生活对子女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双方条件相同但子女与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子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愿与母亲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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