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和地类:双清区石桥街道(原石桥乡)石桥村(原农科站)、立新社区(原立新村);爱莲街道(原云水铺乡)横木社区(横木村)、爱莲池社区(原肥田村),本次征收(使用)土地11.7743公顷。 【法律依据】: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全额支付到位后,被征收(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拒不腾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