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议庭成员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人员组成只能是单数,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庭开庭审理后应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由3至7人组成,基层法院3人,中级法院3至5人,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3至7人。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由3人组成。 法律分析 1、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2、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利、义务相同。 3、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单数。 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人笔录。 4、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应当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合议庭由几个人组成 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结语 合议庭是由法院院长或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的审判长领导的,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他们在法院执行职务时享有与审判员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单数,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提请院长提交复议。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的组成根据不同法院和案件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由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由3至7人组成合议庭,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3人组成合议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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