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交通规则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
释义 | 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包括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会车、驾驶摩托车载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他违反载物规定、上道路未放置保险标志等;交通违章记分执行程序包括暂扣证件、违章处理窗口处理、根据分值处罚款或吊扣驾驶证等;记分周期为12个月,未达到12分的罚款已缴纳的清除,未缴纳的转入下一周期。 法律分析 一、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4、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的执行程序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 因此,行为人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1、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违章、肇事或未携带记分卡的,应暂扣驾驶员的证件,但不得当场记分。 2、驾驶员到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处理违章的民警按规定对违章者进行处罚、记录所扣分值并加盖民警执勤专用印章。 3、驾驶员违章、肇事后累计分值未满6分的,一般情况下仅单处罚款或记分; 6分以上(含6分)的,按规定可并处或单处吊扣驾驶证的,应并处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累计分值达到12分的,违章、肇事地交警部门应将记分情况在五天内转至驾驶员驾驶证核发地交警部门,并按规定滞留其驾驶证正、副证,告知驾驶员到所属支队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等方面的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因此,行为人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结语 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包括: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会车、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章记分的执行程序根据相关规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驾驶员违章、肇事后累计分值未满6分的一般处罚款或记分,6分以上可吊扣驾驶证,累计分值达到12分的需参加考试。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已缴纳罚款的可以清除,未缴纳罚款的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根据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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