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告处分能否评定个人为先进个人? |
释义 |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对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根据该文件规定,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法律分析 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对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不能违反规定,依据该文件进行年度考核。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结语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对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因此,对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 法律依据 《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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