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
释义 | 完成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规定丧偶后原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丧偶后原婚姻关系自动消除,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是否有婚姻关系 同居关系没有婚姻关系。所谓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法定条件的两性关系。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民法典规定丧夫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所以,丧父后婚姻关系是解除的。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是否导致婚姻关系终止 离婚协议不会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后还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一方撤回离婚申请的,期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发予离婚证的婚姻关系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事实婚姻是否具有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事实婚姻不具有婚姻关系,因为完成结婚登记的才确立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如果想要成立婚姻关系,必须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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