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4.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换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原持证件需一并提交; 5.申请损坏补发,须提交损坏通行证原件由受理民警审核(需有资料页或护照号码)。 6.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7.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