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食品卫生许可证跟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一个证件。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停止发放卫生许可证,被“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取代。 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食品流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工作。 二、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