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套路贷是不是诈骗罪 |
释义 | 套路贷不必须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是“套路贷”犯罪中的一个主要罪名。诈骗罪来说,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获得利益这一系列构成要件。“套路贷”中的诈骗行为自然也应当要符合这些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诈骗罪。 一、恶意欠款要怎么处理 恶意欠款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欠钱不还不构成犯罪,但恶意欠款虚构事实,涉嫌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具有欺骗行为,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诈骗罪的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 诈骗罪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诈骗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恶意欠款还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二、借钱不还一直拖算诈骗吗 借钱不还一直拖算不算诈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构成诈骗有两个条件: 1、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嫌疑人虚构了一些事实或隐瞒了一些情况。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的追诉期有多久 诈骗罪的追诉期是5年。 诈骗罪追诉时效是从犯罪的最后一次诈骗时开始计算,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5年。根据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6万也就可能判处4年多一点点,不足5年,所以追诉时效应该是5年。前提是当年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对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不适用追诉时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6、责任形式。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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