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如何确定传唤次数? |
释义 | 公安传唤措施包括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传唤证传唤和拘传,与传唤相比,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只适用于刑事被追诉人。传唤的法律依据较多,而拘传必须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检察院一般要传唤一到两次,具体传唤次数没有法律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一般要传唤一到两次。 公安传唤的措施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口头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2、强制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3、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传唤和拘传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 1、在适用对象上,传唤不仅适用于被追诉人,还适用于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但是拘传只适用于刑事被追诉人; 2、在形式上,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拘传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具有强制性。打个比方,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需要传唤目击证人前来作证,证人如果拒绝前往录制证言,公安机关一般是没有权利强制他作证的;但是如果公安把某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对其采取拘传这一强制措施,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将其强行带走。 3、在适用法律依据上,传唤的法律依据较多,具体需要依照案件性质确定,主要是以《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作为依据。但是拘传必须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 综上所述,检察院一般要传唤一到两次,具体的传唤次数法律规范并没有限制,故此检察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传唤和拘传在适用对象、形式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传唤适用于被追诉人、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不具有强制性,法律依据较多;而拘传仅适用于刑事被追诉人,具有强制性,必须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检察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传唤次数,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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