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施工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核。施工单位应当准备阶段临时布置方案、临时施工布置方案、临时供电方案、临时用水方案、污水排放方案等,同时需要施工过程所需方案、其他施工方案、消防方案、排水、暖通施工方案、系统调试方案以及验收方案。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