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确确定建筑工程诉讼主体如下:个体建筑队涉诉,以个体建筑队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内部部门涉诉,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分支机构涉诉,以分支机构为诉讼主体,酌情追加建设单位为共同诉讼人;以他人名义进行建筑承包涉诉,以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联合承包涉诉,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特征 我国相关法律对普通共同诉讼的特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特征一般为: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各共同诉讼人和对方一定有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因为是可分之诉,所以普通共同诉讼,既可单独起诉,也可共同起诉。如果法院认为共同起诉可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的,就会形成普通共同诉讼。 二、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情形有: 1.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2.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3.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三、民事诉讼主体是组织可以吗 民事诉讼主体是组织可以。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任何个人或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 除自然人与法人外,民事诉讼主体主要还包括以下组织(我们暂且称之为非法人组织): 1、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合伙企业法设立);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企业; 3、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的社会团体; 4、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8、个体工商户。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是交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