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伍10年社保一直没交可以补交。 退役士兵参保后,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情况的允许补缴,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缴费,并且不收取滞纳金。 一、参保、缴纳等时间和年限: ① 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② 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③ 在《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申请办理的程序如下: ① 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 ②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将相关认定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三、欠缴和断缴等特殊情况(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 ①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③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④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