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既往血糖病史,是否存在诈骗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以保险人的资金为基础,对被保险人因患重大疾病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形式。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原因可能是被保险人隐瞒了既往病史等信息。但是,拒赔前需要保险公司充分调查取证,确定被保险人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行为,否则拒赔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或欺诈。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保险人有权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查,了解被保险人的状况。 2.《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保险人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的投保资料和赔偿事故进行调查。 3.《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重要事实,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应当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5.《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被保险人在投保前需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等重要事实,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前需充分调查取证,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或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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