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来决定保险费率,但需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同时,对于已知的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以在投保时进行免责条款的约定,即在既往病史相关疾病发生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明确保险费率,并告知被保险人。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化条款,不得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3.《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 4.《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应当向被保险人告知其应当如实告知的情形,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结果严重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