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中止由客观因素引起,中断由主观意愿决定;中止仅在期限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中断可在整个期间发生;中止是暂时障碍,已进行期间有效,中断是根本障碍,中断前期间无效,中断后重新计算。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拓展延伸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定义、区别及适用条件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诉讼时效进行暂时停止或延长的法律机制。它们在定义和效果上有所不同。中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特定事由消失后恢复计算;而中断是指诉讼时效被中断后,重新开始计算。区别在于中止不会对诉讼时效的总计算时间产生影响,而中断会导致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适用条件方面,中止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情况,如当事人死亡、被害人未成年等;而中断则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诉讼行为,如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因此,了解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定义、区别及适用条件对于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在于,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待特定事由消失后恢复计算;而中断则是诉讼时效被中断后重新开始计算。中止不影响诉讼时效的总计算时间,而中断则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了解中止与中断的定义、区别及适用条件对于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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