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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的中止案例
释义
    

法律主观: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虽然民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有些法定的权利是不能通过当事人约定方式改变的。比如本文探讨的合同中“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条款应为无效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也就是说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均为无效条款。,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所以说,当事人想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改变诉讼时效或者让相对方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均无法实现。,(一)执行中止,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一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并通知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执行人;二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经法院同意后继续进行。,恢复执行是原执行机制的继续运行,不是执行程序的重新开始,执行中止前已为的执行仍继续有效。[5],(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 诉讼时效 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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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