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醉酒后驾驶;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