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要如何承担 |
释义 |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按照旅游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因违约受到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二、哪些是欺骗、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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