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艺考分数怎么查? |
释义 | 律师分析: 1、通过统考,参加校考和高考如果成绩表现优异,则有较大的可能报读拥有艺术硕士点的高校和30所独立艺术院校,这些院校包括国内大部分211、985院校、九大美术学院、著名艺术类院校、著名师范类院校,综合实力最强,多为中国艺术界各色人才的摇篮。 2、通过统考,不参加校考,直接参加高考可选择承认统考成绩的院校报读。目前承认各省市统考成绩的院校,除个别院校实力较强,如中国地质大学、同济大学,大多数院校多为地方院校,且专业设置不成熟,在办学实力和专业实力.上,相对较弱。 3、未通过统考(或未参加统考),直接参加高考可选择不依赖统考成绩,参加普通高考后,符合要求即可就读,只是问文化课成绩要求更高一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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