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和业主发生纠纷可以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装电梯装置是更改了物业合同的范围,按相关法律法规,是需要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物业违反合同约定的擅自行为,这已经违反了规定。电梯是特种设备,其安全运行一直受社会关注,每一种型号电梯生产前的设计都必须获得国家型式试验审查通过,电梯产品及出厂所随附的技术资料都表明,电梯原控制方式和原控制线路仅支持按键控制。根据相关条例,明确了“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以及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是要告知监管部门,获得许可方能实施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